非公務員職位

行政助理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13 23:59
月薪$18,97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高級行政助理 月薪$27,880 2012-06

入職條件

(1) 持有本地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2)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最少一年全職工作經驗及有良好工作記錄,。具備管理員工及客戶服務經驗、及曾於教育機構任職可獲優先考慮;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及操流利英語和粵語;及 (4)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
備註:
(1)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2)政府職位申請人在應徵信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個月全部銷毀。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應徵信上必須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或申請人未能通過操守審核,該申請將不獲受理。 提交應徵信後,信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辦事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查詢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
 

職責

(1) 到辦學機構執行例行和突擊巡查及作出跟進; (2) 複查學生的申領款項個案; (3) 核實由辦學機構及/或申領人提交的課程資料; (4) 就營運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事宜與辦學機構聯繫; (5) 處理公眾的查詢和投訴;及 (6) 處理由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八分或其他由本處指派的時間,而每周總工作時間為四十四小時。上下班時間可按運作需要而有所調整。獲聘用者需在辦公時間以外到院校或培訓機構進行巡查。超時工作將以補假形式補償。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18,970元
(1)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2) 受聘人可享有12天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公眾假期、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6/2012)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學歷/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僱主信等)副本,於2012年7月13日或以前送達或郵寄至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個星期內仍未獲通知面試,則可視為已經落選。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2136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樓,學生資助辦事處人事部
電話: 211020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13 23:59
刊登日期: 2012-07-06

申請摘要

行政助理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月薪18,970元
電話: 2110207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1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