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管工(清潔)

香港警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30 23:59
月薪$14,82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合約高級管工 月薪$15,500 2012-05

入職條件

本職位無論男女,均可申請。申請人必須(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b)取得相關學歷資格,並於其後具備兩年有關監督受僱從事清潔及/或保養樓宇員工的經驗;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備註: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

管工(清潔)的主要職責是(a)帶領一隊初級人員,並督導他們完成一般清潔及派遞工作;(b)策劃清潔行動;以及(c)安排進行禮儀的場地。 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穿著適當工作服/制服及戶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7點(每月港幣14,825元)至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港幣18,93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申請人的工作經驗及中英文水平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管工(清潔)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文件副本寄交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172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聘用組
電話: 28603281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30 23:59
刊登日期: 2012-07-20

申請摘要

管工(清潔)
香港警務處
總薪級表第7點(每月港幣14,825元)至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港幣18,935元)
電話: 28603281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7-3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