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1)(i)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會計學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備同等資歷;以及
(2)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2007年以前應為「課程乙」)取得第2等級(2007年以前應為「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3)畢業後擁有最少兩年全職會計工作經驗;
(4)熟悉使用MSExcel、MSPowerPoint和MSWord;以及
(5)具備良好分析技巧,並富團隊精神,兼具組織能力、工作為本和積極投入的態度。
註:
(i)如在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八個星期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即作落選論。
(ii)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iii)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iv)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取錄,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獲聘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v)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香港郵政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vi)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