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科技主任(電子)

創新科技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10 23:59
月薪$35,0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電子工程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在相關學科持有更高學歷者,可獲優先考慮;(b)於取得上述學歷後,須具有至少六年相關範疇的全職工作經驗。如具備評審相關範疇項目的技術及商業價值和管理項目運作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c)必須對電子業的最新科技發展有認識。如具備微電子、電子封裝及組裝、數據儲存裝置、無線電或有線網絡、電力電子、生物醫學電子、光電子、微機電系統、嵌入式系統及多媒體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則更佳;(d)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能操流利粵語,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均達第2等級(註)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e)辦事條理分明,責任感強,具備與各級人員相處的良好人際及溝通技巧。
備註: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二零零七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職責

協助高級工程師負責以下工作:(a)就電子相關範疇提供技術意見及支援;(b)研究和評估申請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建議書,並監察獲資助項目的推行進度;(c)為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評審委員會提供秘書處及技術支援;(d)擬定用以徵求創新及科技基金申請項目的目標主題;(e)監察本地和海外電子業的科技發展;(f)建立電子相關技術的知識庫;以及(g)負責執行與推動創新科技發展有關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固定合約期為上任日期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35,000元至40,000元,視乎學歷及經驗而定
(a)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b)受聘人可享有14天年假及全薪疾病津貼,並會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獲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及產假。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創新科技署網頁(http://www.itc.gov.hk)瀏覽。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清楚說明現時和過去在受僱公司工作的職位名稱,以及每份工作的簡介,亦請提供學歷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須註明「申請科技主任(電子)職位」。申請人必須使用所指定的申請表格。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2222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0樓創新科技署人力資源組
電話: 3655578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10 23:59
刊登日期: 2012-07-27

申請摘要

科技主任(電子)
創新科技署
月薪港幣35,000元至40,000元,視乎學歷及經驗而定
電話: 3655578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1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