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項目助理員

地政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14 18:00
月薪$16,74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ii) 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 成熟、可靠、具獨立處事的能力;及 (d) 電腦知識,包括使用Excel,Words及PowerPoint。
備註: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具備產業管理或土地管理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職責

執行與新界土地管理工作有關的多方面事宜– (a) 進行工地視察; (b) 會見牽涉交易及糾紛的當事人; (c) 檢查/準備土地文件及統計數字;及 (d)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項目助理員須在新界各處執勤,並須不時執行長時間或不定時的職務。)

聘用條款

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6,740元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供款,合共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 (b)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享有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學術証明文件、修業成績表副本及工作經驗證明,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地址。寄交申請表的信封上必須清楚註明申請的職位。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249
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1樓地政總署聘用組
電話: 22314012/223132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14 18:00
刊登日期: 2012-08-10

申請摘要

項目助理員
地政總署
月薪港幣16,740元
電話: 22314012/223132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1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