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社區幹事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9-12 18:00
時薪$44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社區幹事 時薪$44 2012-07
2. 社區幹事 時薪$44 2012-07
3. 社區幹事 時薪$44 2012-07
4. 社區幹事 時薪$44 2012-06
5. 社區幹事 時薪$44 2012-06

入職條件

(1)申請人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 (2)學歷要求:(a)具備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a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或(b)具備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b/E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1)項所述的五個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具備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註b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 (4)能操流利粵語及書寫通順中文及英文。 (5)熟悉電腦軟件操作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Access及倉頡/速成輸入法。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一般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需要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時間不固定,包括正常辦公時間內,但亦須因應實際工作需要而在正常辦公時間外上班。 (5)工作地點將於深水埗區內及在需要時戶外工作。
 

職責

(1)協助籌備及推行社區建設活動。 (2)協助籌備區議會及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及採取跟進行動。 (3)在大廈/屋苑協助成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 (4)探訪和鼓勵大廈業主及住戶參與大廈事務。 (5)協助進行調查工作、收集及轉達市民意見。 (6)依照民政事務處職員之指示,處理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聘用條款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為一年(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44
除非「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等485章)訂明的豁免規定其中一項適用於受聘人,否則政府會作出安排,為受聘人向一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受聘人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b)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c)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d)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e)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社區幹事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327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4樓
電話: 2150812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9-12 18:00
刊登日期: 2012-09-05

申請摘要

社區幹事
民政事務總署
每小時$44
電話: 21508129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9-1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