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助理社區幹事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1-14 17:00
時薪$36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助理社區幹事 時薪$36 2012-12
2. 助理社區幹事 時薪$36 2012-11
3. 助理社區幹事 時薪$36 2012-11
4. 助理社區幹事 時薪$36 2012-09
5. 助理社區幹事 時薪$36 2012-07

入職條件

(i)教育程度-香港小六程度或同等學歴(申請人遞交申請時須夾附學歷証書及修業成績表副本); (ii)操流利粵語,能書寫中文; (iii)有責任感,能獨立處理職務。
備註:
(i)具相關工作經驗的申請者或可獲優先考慮。 (ii)工作時間不固定,須因應實際需要而調整,包括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如有需要須通宵工作。
 

職責

(i)執行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解答市民查詢和巡察有關保安、維修、清潔等工作之執行情況,以及預訂設施之使用情況等; (ii)如有需要,協助清潔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和管理臨時避暑/避寒中心(如派發物資、維持秩序及清潔); (iii)巡察區內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各戶外及室內設施狀況和負責搬運器材等工作; (iv)協助推廣與宣傳工作(例如派發宣傳單),以及安排各類社區建設活動; (v)協助組織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及處理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事務;及 (vi)執行由南區民政事務處職員指派的其他職務(包括戶外職務)。

聘用條款

i)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ii)受聘者可獲為期一年的合約,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薪酬及福利

時薪36元
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五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助理社區幹事」。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面試時,需帶備以下文件︰ (i)學歷証書及修業成績表正本; (ii)過往的工作證明(如有)(正本及副本);及 (iii)一張近照。

查詢

職位編號: 32693
地址: 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如有查詢,請致電28145756與岑女士聯絡。
電話: 2814575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1-14 17:00
刊登日期: 2013-01-08

申請摘要

助理社區幹事
民政事務總署
時薪36元
電話: 2814575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1-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