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地政主任

地政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2-04 23:59
月薪$21,33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3)]或以上成績[註(4)],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5)]╱C級或以上成績[註(4)],或具同等學歷;(b)成熟、具應變能力、富想像力、可靠、具影響他人的能力及容易為人所接受;(c)品格正直、具管理及溝通技巧、懂得處理人際關係、具備從工作累積的待人接物的經驗,及有獨立處事能力;(d)喜歡戶外工作;(e)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備註:申請人須在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的「專業資格」一項中列明其駕駛執照上的車輛類別代號及駕駛執照的有效期};以及(f)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5)]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備註:
(1) 申請人須參加筆試。 (2) 具土地管理知識及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4)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5)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6)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

地政主任主要負責以下職務:(a)向地政專員╱總產業測量師負責,執行與新界土地管理工作有關的多方面事宜;(b)在接受初步培訓後,負責在次分區執行土地管理工作,包括實地視察、會見與物業交易及糾紛有關的人士或負責其他方面的土地工作,例如土地徵用、土地管制(包括寮屋管制及清拆)及執行契約條款行動;以及(c)在颱風吹襲及發生自然災害時執行緊急及隨時候召職務。 (註:地政主任須在新界各處執勤,以及不時執行長時間或不定時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註:申請人須完成由部門安排的入職培訓課程及評估,並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方可通過試用或試任關限。)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港幣21,330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港幣54,66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書須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或之前送達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1樓地政總署聘用室,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地政主任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2793
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1樓地政總署聘用室
電話: 22314012/223132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2-04 23:59
刊登日期: 2013-01-25

申請摘要

地政主任
地政總署
總薪級表第13點(每月港幣21,330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港幣54,665元)
電話: 22314012/223132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2-0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