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破產管理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2-15 18:00
月薪$18,95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i)持有本港大學學位,主修會計或法律,或具同等學歷;或(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同等資格;或(iii)獲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國際專業知識評審及格,或同等資格; (b)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級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註);以及 (c)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備註:
以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及'第2級'的成績。
 

職責

(a)管理破產案及強制清盤案,一般來說,工作包括檢取資產及紀錄、把資產變現、調查、裁定債權人的申索、分派債款、查核受託人及清盤人的帳目、定期檢討個案直至個案完結及執行有關破產及強制清盤的條例; (b)向自行提交破產呈請書的債務人提供見證服務;以及 (c)執行任何其他委派的職務。 (註:如有需要,須執行戶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六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破產管理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18,950元
受聘人如工作表現及行為均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以及疾病津貼。若按連續性合約受聘,以每12個月計,受聘人可享有12天有薪年假。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a)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連同申請人的履歷表、公開考試成績單、大學成績單及有關專業資格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履歷表應包括下列資料:(i)申請人的教育背景;(ii)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日期);及(iii)現職及過往工作的職責說明。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二級破產管理主任」職位。資料或文件不齊全的申請表將不會獲受理。 (c)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829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28672443)
電話: 28672443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2-15 18:00
刊登日期: 2013-02-01

申請摘要

合約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破產管理署
月薪18,950元
電話: 28672443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2-1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