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詐騙偵查顧問(非公務員職位)

社會福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22 23:59
時薪$207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具備5年或以上在執法機構全職督導刑事調查工作的經驗; (d)具備良好的分析、溝通及管理技巧; (e)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熟悉普通話更佳;以及 (f)能獨立執行戶外工作。
備註:
註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註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詐騙偵查顧問主要負責: (a)就為對懷疑詐騙社會保障款項的個案進行調查及保持詐騙案調查工作質量所需的技巧,以及就防止詐騙社會保障款項的策略提出建議; (b)帶領初級調查人員執行調查職務,指導他們相關的調查技巧,並監察他們的工作進度以確保能達到工作成果的指標; (c)協助調查懷疑詐騙社會保障款項的個案及進行有關案件的資料數據分析;以及 (d)為職員舉辦有關調查技巧的培訓課程。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為期十二個月。員工在合約期滿後是否獲得繼續聘用,須視乎當時的服務需要及員工的行為及工作表現而作決定。 備註: (a)這是一份兼職工作。 (b)受聘人的上班時間由主管編定,工作時間一般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公眾假期除外)。 (c)受聘人每月的工作時數不多於70小時,而實際工作時間及時數要視乎實際工作安排。 (d)受聘人或須進行户外工作及在一般辦公時間外不定時工作。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207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兼職詐騙偵查顧問」。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二至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下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2958
地址: 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1002室社會福利署特別調查組。
電話: 3595110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22 23:59
刊登日期: 2013-03-13

申請摘要

詐騙偵查顧問(非公務員職位)
社會福利署
每小時207元
電話: 3595110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2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