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EDB/CDI/053/13)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05 18:00
月薪$23,530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以英語為母語,或具備操英語為母語的能力#,並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或英國文學或英語研究或語言學*或現代語言*或教育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或現代語言*但非小學教育專科,或具備同等學歷; (b)具有在取得學位後最少兩年於本地教授英文科的經驗(中學或以上程度優先); (c)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至少達學位證書程度;以及 (d)持有主修英文科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等同學歷。 持有任何科目的學士學位及具備在取得學位後最少兩年於本地教學的經驗(中學或以上程度優先)並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至少達學位證書程度或持有認可的中學教育師資培訓學歷的申請人亦可申請,惟有關申請只在取錄完全合資格的應徵者後仍有剩餘空缺的情況下才獲考慮。 #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並於青少年至成年期間在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社區內成長。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是指書面或口語溝通時能夠自然及流利地使用英語,正確地運用文法,並能表達創意。 非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非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但其使用英語之能力在流暢度,準確性及創意方面均能與以英語為母語之人士無異,他們亦可獲聘為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 *語言學或現代語言的學位須以英語為主修的語言科目。

職責

在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內擔任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員。有關的職責包括: (a)擔當課程領導者角色與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及英文科教師在中學合作實踐課程要求; (b)建立及維繫英文科教師區域聯網以分享英文科資源及參與英文科活動; (c)籌辦和進行分區及校本研討會及經驗分享工作坊; (d)為中學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和英文科教師策劃和進行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e)就中學英語教學工作制訂有效的教學策略、活動及教材;(f)透過協作計劃及教學在學校内推廣專業交流,並就師資培訓和課程發展提供校本支援; (g)作為第一線人員協助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處理有關工作調配及聘用問題; (h)與其他區域統籌小組成員協作並積極參與其工作; (i)定期諮詢主管人員,向他們匯報工作進度;以及 (j)如有需要,按教育局局長或其指定人員的要求,執行與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有關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由2013年8月16日至2015年8月15日止。

薪酬及福利

月薪23,530元至54,665元
(a)有關的聘用期預計由2013年8月16日至2015年8月15日止,合約期屆滿後可再商討續約。 (b)薪級由每月港幣23,530元至54,665元不等,(以一年十二個月計算),受聘者如圓滿地完成合約,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已連續任教兩年,並現正繼續其第三及第四年服務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或已連續任教四年,並現正任教第五年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均可申請領取分別相等於現行基本薪金5%或10%的留任獎勵。 (d)並非以香港為常居地的應聘者可獲旅費津貼、行李津貼、醫療津貼及每月港幣16,859元的特別津貼(倘若有關的外籍英語教師未能確立其常居地為香港以外地區或其配偶正在領取該特別津貼或由僱主提供的房屋津貼,將不合資格領取有關津貼)。 (e)薪金會視乎應徵者的資歷及在取得相關資歷後的教學經驗而定,並以受聘時的條件為準。 (f)在適用情況下,僱主會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僱員向一項根據該條例註冊的計劃供款。合約期屆滿後應得的酬金,連同僱主的強積金計劃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EDB/CDI/053/13)。(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h)申請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使用將嚴格依從本局個人資料政策。該文件副本可向本局外籍英語教師組索取。(查詢電話號碼:35498331)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即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址(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所需文件的副本(請勿寄交正本)以郵寄方式送達:新界青山公路174-208號,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11樓1120室教育局外籍英語教師組 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職位。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日期之後約4至6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967
地址: 新界青山公路174-208號,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11樓1120室教育局外籍英語教師組
電話: 35498331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05 18:00
刊登日期: 2013-03-16

申請摘要

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EDB/CDI/053/13)
教育局
月薪23,530元至54,665元
電話: 35498331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0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