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受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政府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不論其殘疾與否、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受聘者並非公務員,不會獲調派、晉升或轉至公務員職位。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作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持有本港大學以外的院校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入職學歷水平相等。申請人須以郵寄方式把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格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