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中藥主任

衞生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5-24 23:59
月薪$42,88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中藥主任 月薪$42,885 2012-08
2. 中藥主任 月薪$40,535 2011-12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中藥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註冊的中醫藥大學中藥系畢業; (b)對審核及評估中藥及/或中藥材的品質,安全及成效,具有非常豐富的知識及10年或以上的實際經驗;及 (c)能書寫流暢中文,能操流利普通話優先考慮。 (備註:所有申請人須遞交履歷,詳列個人資料、學歷、工作經驗及曾任職位的詳細職務說明。)

職責

中藥主任的主要職責為- (a)負責研究和檢討香港現行的中藥規管制度,並就香港的中醫藥發展提供專家意見和技術支援; (b)就規管中藥方面與內地和海外藥品規管當局聯絡和舉行會議; (c)協助就有關中成藥及中藥材的管制制定計劃和推行規管措施,以及制定適當的指引,供業界參考; (d)就《中醫藥條例》附表1和2的任何修訂提供專業意見; (e)就中成藥有關毒性,穩定性和品質標準等的報告提供專家意見; (f)就中藥材的鑑別提供專家意見; (g)為執行中藥規管的人員制定和提供適當的培訓;及 (h)負責上司指派的其他職責。 (備註:可能須輪班及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2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42,885元另加約滿酬金
(a)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受聘人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有薪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申請書。 中藥主任的申請日期為2013年5月10日至5月24日。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上詳細說明其有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的工作性質,並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或郵寄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有關可證明其達到所需學術成績及工作經驗的文件證明副本(例如成績單、修業證書等),以及個人履歷,至所列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中藥主任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政府職位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3153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 2961852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5-24 23:59
刊登日期: 2013-05-10

申請摘要

中藥主任
衞生署
月薪港幣42,885元另加約滿酬金
電話: 2961852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5-2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