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高級課程主任(全方位學習及圖書館)(EDB/CDI/165/13)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01 23:59
月薪$73,525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及(iv)];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不少於10年相關的中學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並具備推行全方位學習及/或「其他學習經歷」及/或「學生學習概覽」的相關領導經驗[參閱註(viii)及(ix)]。 申請人若具備:(1)豐富的學校管理經驗(例如:副校長);(2)發展校本「其他學習經歷」課程及「學生學習概覧」的經驗;(3)與全方位學習、「其他學習經歷」及「學生學習概覽」範疇相關的校本支援經驗;(4)相關的教師培訓經驗;以及(5)與課程發展及/或教育領導有關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例如,與全方位學習活動、促進學生全人發展或教育管理有關的碩士學位),可獲優先考慮[參閱註(x)]。
備註:
(i)高級課程主任(全方位學習及圖書館)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至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高課程主任(全方位學習及圖書館)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3年10月18日)仍然有效。[參閱上列註(i)] (iv)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已參加在2013年10月5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也可申請,其申請只會在他們於上述考試取得所需成績後方獲處理。 (v)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i)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但不會影響其申請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vii)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 (viii)申請人(若現職於學校)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例如全方位學習/其他學習經歷的領導)。 (xi)申請人(若非現職於學校)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於校本支援/學校改進方面(特別在全方位學習/其他學習經歷範疇上)的相關學校顧問經驗及性質,或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於教師培訓方面(特別在全人發展/全方位學習/課程發展上)的相關經驗及性質。 (x)申請人須述明其碩士或博士學位與全人發展及課程發展的相關性質。
 

職責

負責促進學校籌劃及推行優質全方位學習、新高中課程的「其他學習經歷」及「學生學習概覧」,以促進學生全人發展。主要職責包括: (a)協助學校透過推行新高中課程的「其他學習經歷」及「學生學習概覧」,促進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發展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及推廣多元出路的範式; (b)發展有關的教學資源(例如:全方位學習活動及「其他學習經歷」的資料庫、電子課程搜尋工具及「學生學習概覧」電子平台),以支援學校及教師; (c)統籌校本全方位學習及「其他學習經歷」的成功經驗、建立聯絡網絡及加以推廣; (d)計劃、籌備及推行有關的在職教師培訓課程; (e)督導推行有關全方位學習、「其他學習經歷」及「學生學習概覧」的協作式研究及發展計劃,以獲取實用的經驗; (f)就有關全方位學習及「其他學習經歷」的事宜與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聯繫和緊密合作;以及 (g)視乎需要,執行以改善學校教育為目標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為期2.5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73,525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c)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高級課程主任(全方位學習及圖書館)(EDB/CDI/165/13)。(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3717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電話: 2892584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01 23:59
刊登日期: 2013-10-18

申請摘要

高級課程主任(全方位學習及圖書館)(EDB/CDI/165/13)
教育局
月薪73,525元
電話: 2892584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0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