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行政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05 18:00
時薪$10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行政助理(區議會) 月薪$17,780 2013-10
2. 行政助理(區議會) 月薪$17,110 2013-06
3. 行政助理(區議會) 月薪$17,110 2013-06
4. 行政助理(青年計劃) 月薪$17,110 2013-04
5. 行政助理(區議會) 月薪$17,110 2013-03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已獲取在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能操流利粵語及具良好中、英語文水平; (d)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 (e)懂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字處理
備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為推行“業主立案法團委聘認可人士專業諮詢服務試驗計劃”(下稱“服務計劃”)提供行政支援,包括: (a)協助處理服務計劃的申請; (b)協助處理與服務計劃有關的查詢和投訴; (c)協助預留場地、安排專業團體與業主立案法團會面、與專業團體跟進會面後的查詢事項,以及執行與服務計劃有關的其他後勤安排/事務; (d)在服務計劃推行期內,按指示於會面地點為會面提供後勤支援服務,而如有需要,會獲項目助理協助。會面於星期一至五晚上進行,每星期約兩次; (e)協助建立服務計劃資料庫,以及定期更新資料; (f)協助統籌/更新所有與服務計劃有關的資料和數據; (g)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為期18個月。須戶外和不定時工作(包括日間及晚間)。主要工作地點為灣仔,同時仍需到其他地區工作,如油尖旺、沙田、荃灣等。

薪酬及福利

時薪港幣105元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G.F.340(Rev.3/2013)]表格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請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名稱及回郵地址。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退還寄件人。若提供的資料不全,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795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
電話: 283521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05 18:00
刊登日期: 2013-11-01

申請摘要

行政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時薪港幣105元
電話: 283521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0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