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知識產權導師

知識產權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21 23:59
時薪$25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位及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b)具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至少達到第2等級,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備註:
(i)本署經初步甄選後,將邀請合資格的申請人出席本署暫於2013年12月10日舉行的知識產權培訓課程及於2013年12月12日舉行的相關測驗。(ii)申請人毋須繳費參與培訓課程但亦不會得到任何薪酬或交通費。(iii)本署會就申請人的測驗成績再甄選申請人進行面試。
 

職責

申請人必須 (a)針對中小學生的情況,設計有效的知識產權學習活動及教學教材; (b)在所指派學校講授知識產權,有關講座將於正常學校上課時段進行(上午8時半至下午3時半); (c)在授課期間為本署收集學生及學界對知識產權的疑問及意見; (d)與校內老師和學生分享知識產權知識和適當地澄清有關的疑問;及 (e)在本署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與是項計劃有關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暫定由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薪酬及福利

時薪25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效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h)有關此非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料亦載於知識產權署網頁(http://www.ipd.gov.hk)。

申請手續

(a)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寄交至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兼職知識產權導師職位」)。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i)自中學以來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本地或海外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副本);及 (ii)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b)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c)申請表如有資料不齊全、不清楚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影印本,可能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4至6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不獲約見,則可視其申請為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809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
電話: 296168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21 23:59
刊登日期: 2013-11-08

申請摘要

知識產權導師
知識產權署
時薪250元
電話: 296168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2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