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項目助理(村代表選舉/街坊代表選舉)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29 18:00
月薪$9,86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1)(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a)]或以上成績[註(b)],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b)],或具同等學歷;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c)]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3)精通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及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a)政府在聘任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b)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c)政府在聘任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1)協助籌備及推行選民登記運動; (2)協助選民登記申請的電腦文書處理及更新選民登記資料的工作; (3)協助籌備及推行村代表選舉及街坊代表選舉的有關工作; (4)處理查詢及投訴; (5)提供文書及秘書支援。

聘用條款

(1)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獲聘者會被安排於民政事務總署或新界各區的民政事務處工作; (3)或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薪酬及福利

月薪9,865元
(1)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2)獲聘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項目助理(村代表選舉/街坊代表選舉)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821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民政事務總署第一科第2組
電話: 28352193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29 18:00
刊登日期: 2013-11-22

申請摘要

合約項目助理(村代表選舉/街坊代表選舉)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9,865元
電話: 28352193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29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