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助理小學學位教師(數學)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29 23:59
月薪$24,45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頒授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取得「二級」成績(該兩張試卷分別為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至(3)] 申請人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備註:
(1)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考試英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仍然有效。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以及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然而,該測試的表現並不會影響其申請以上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獲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助理小學學位教師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a)在官立小學任教高年級班別;以及 (b)擔當領導角色,在官立小學積極推動落實各項教育新措施。 [備註:本局會根據官立小學不時調整的運作需要,以及獲取錄人員的學歷和經驗,調派他們任教指定科目。他們或須任教並非其在申請書內指明的科目。]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5點(每月港幣24,450元)至總薪級表第29點(每月港幣47,290元)。[參閱附註(b)及(c)]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有關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c)獲取錄人員如未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須受薪酬關限限制。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者,其入職薪級為總薪級表第17點。 (d)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教育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g)申請人如果預計在2014年9月之前會獲取香港頒授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亦可申請此職位。他們應在申請書內註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或同等學歷)的主修及副修科目;如獲取錄,亦須取得有關學歷,才可獲聘。 (h)已參加資助或官立學校教師提早退休計劃者,其應徵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i)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j)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k)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福利。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l)截止申請日期臨近時,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m)教育局會嚴格按照其個人資料政策使用應徵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立即提供有關資料的複本。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書,以及用以證明各項相關學歷[例如學位、師資培訓(如適用)、語文能力水平及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證書及成績單的影印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後。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所申請的職位(例如「助理小學學位教師(數學)」),以及修讀學位課程及師資培訓(如適用)時主修及副修的科目。有意應徵超過一個職位的申請人,須就所申請的職位逐一提交申請。所有申請人須在信封面註明「應徵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至於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付上列明其修讀學位及師資培訓(如適用)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用以證明各項相關學歷[例如學位、師資培訓(如適用)、語文能力水平及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證書及成績單的影印本寄交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及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填寫,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逾期提交、未填妥資料或沒有夾附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書,概不受理。申請人須一併遞交其本學年及過去五個學年的教學時間表影印本,以便評核其申請。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會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底或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3857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室。
電話: 28926177/2892570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29 23:59
刊登日期: 2013-11-16

申請摘要

助理小學學位教師(數學)
教育局
總薪級表第15點(每月港幣24,450元)至總薪級表第29點(每月港幣47,290元)。[參閱附註(b)及(c)]
電話: 28926177/2892570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1-2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