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a)學歷及技術資格和(b)在取得技術資格後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下列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上註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3年12月16日或之前把上述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下列地址,或以電郵方式遞交(
[email protected])。請在信封面或電郵內註明職位和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於上述日期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不完整、逾期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表格或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参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