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言語治療主任(EDB/SE&KG/220/13)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2-20 18:00
月薪$35,93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言語治療主任(EDB/SE&KG/001/13) 月薪$33,020 2013-01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在取得學位資格後,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教育/語言學/言語及聽覺科學的證書或以上資歷,或同等學歷,將獲優先考慮;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d)在取得上述學位資格後,具備四年或以上有關的工作經驗,當中包括不少於兩年校本工作經驗[註2]。
備註: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申請人須闡述於取得上述學位資格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職責

(a)協助校本支援服務的發展,並協助策劃、組織和監察向學校提供的資助; (b)在普通學校就言語治療服務的安排提供專業諮詢; (c)策劃、組織和發展校本言語治療師和教師的專業發展活動以促進之間的協作和加強對學生的支援; (d)為學生、學校、家長和校本言語治療師開發課程為本資源套; (e)協助有關增強言語障礙(語障)、聽障或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言語和語言能力的研究項目; (f)協助策劃、發展和推行為語障學生以及聽障學生提供的支援服務;以及 (g)執行其他相關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35,930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言語治療主任(EDB/SE&KG/220/13)。(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西座二樓W240室特殊教育及幼稚園教育分部)。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3910
地址: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西座二樓W240室特殊教育及幼稚園教育分部
電話: 36983958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2-20 18:00
刊登日期: 2013-12-06

申請摘要

言語治療主任(EDB/SE&KG/220/13)
教育局
月薪35,930元
電話: 36983958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2-2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