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活動推廣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1-17 23:59
月薪$9,86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活動推廣助理 月薪$9,865 2013-09
2. 活動推廣助理(區議會) 時薪$44 2013-09
3. 活動推廣助理(區議會) 時薪$44 2013-09
4. 活動推廣助理(區議會) 月薪$9,865 2013-09
5. 活動推廣助理 時薪$44 2013-08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懂得操作電腦軟件包括中英文打字,MSWord、ExcelandPowerPoint; (d)具有相關的工作經驗者優先;及 (e)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需在面試前進行中文及英文打字速度測驗。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a)為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提供文書和秘書服務; (b)就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文書和秘書服務; (c)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文書和秘書服務;及 (d)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的職務。

聘用條款

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至2015年12月31日;如表現理想並有運作需要,可獲續約。受聘人須戶外和不定時工作。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9,865元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間一直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間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合約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G.F.340(Rev.3/2013)]表格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請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名稱及回郵地址。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退還寄件人。若提供的資料不全,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044
地址: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1樓
電話: 28866550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1-17 23:59
刊登日期: 2014-01-13

申請摘要

活動推廣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港幣9,865元
電話: 28866550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1-1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