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英文法律編輯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5-22 23:59
月薪$49,49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院校頒授的英國語文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b)具最少5年從事編輯工作的經驗,並對審核句法及文法的工作有廣泛接觸;(c)能夠提出修訂文本的建議,以令行文更為流暢和更易理解;(d)具有優良的英文書寫能力;以及(e)具有豐富的語文研究及分析經驗。
備註:
(a)具有法例或法律文件編輯經驗者獲優先考慮;(b)申請人可能需要參加筆試。
 

職責

擔任審核草擬法例的句法及文法的編輯工作;從語言學角度提出修訂文本的建議,以令行文更為流暢和更易理解;協助草擬技巧及法例文體的檢視,以落實本科草擬清晰法例的方針;進行語文問題研究及分析,從而建立有關資料庫;提供英文運用的訓練。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3年,有關薪金會按公務員薪酬調整,於合約期內每12個月作出調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月49,495元
(a)受聘人如完成合約聘用期,且表現令律政司滿意,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b)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侍產假或產假(如屬適當)。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應在申請表格第1頁的"申請職位名稱"一欄內清楚填上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包括就業紀錄及詳細的職責說明),在2014年5月22日或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8樓813室律政司法律草擬科(查詢電話:28674609)。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不會獲受理。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499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8樓
電話: 286746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5-22 23:59
刊登日期: 2014-05-10

申請摘要

英文法律編輯
律政司
每月49,495元
電話: 286746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5-2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