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合約家務總管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7-04 17:00
月薪$24,45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在以下方面具備最少7年的管理及督導經驗: (i)大家庭的家務工作;或 (ii)大家庭或大型機構(例如:會所、酒店或高級食肆)的餐飲服務; (b)具備督導屬下人員的能力;及 (c)能以中文及英文有效地溝通。

職責

合約家務總管的主要職責是- (a)負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官邸”)的日常運作; (b)管理官邸的家務人員; (c)管理及負責官邸的家居事務,包括清潔工作(例如:室內外陳設、家居物品及器皿等); (d)在官邸及其他地方舉行有關司法機構的飲宴或聚會等活動時,負責相關的餐飲款待及籌備工作;及 (e)負責有關家居物品及室內外陳設的保養、庫存紀錄、維修及更換工作。 附註:合約家務總管須穿著制服及不定時和逾時工作,包括在晚間、週末及公眾假期工作。如有需要,合約家務總管或須在位於山頂的官邸留宿,官邸所處地點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聘用條款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24,450元
(1)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2)受聘人可享有十四天有薪年假及其他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7)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清楚列出相關的工作經驗和附上有關工作經驗的履歷。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有關工作經驗的履歷,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内把有關工作經驗的履歷寄交下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履歷上註明網上申請编號。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未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為簽署或未附有所需文件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將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如申請人在四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687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
電話: 28254358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7-04 17:00
刊登日期: 2014-06-20

申請摘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合約家務總管
司法機構
月薪港幣24,450元
電話: 28254358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7-0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