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社區建立並維持有效的聯絡網絡,以傳播資料和監察社區對政府政策和計劃的反應,並進行相關的公眾諮詢工作;(2)籌辦政府推行的運動,並協助區議會舉辦社區活動;(3)協助成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並為這些委員會及法團提供支援;向業主委員會及其他大廈管理組織提供意見,藉以推廣良好的大廈管理措施;(4)在發生緊急事故時,以及在天氣惡劣的情況下,擔任聯絡職務;(5)辦理宣誓和聲明;(6)協助立法會、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及鄉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工作及選舉工作;(7)監督文書人員、社區幹事及臨時職員的工作;及(8)處理公眾提出的查詢/要求/投訴。
(註:聯絡主任須擔任緊急聯絡職務及於戶外工作,並或須於一般辦公時間以外工作,以及隨時候召當值。)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港幣19,67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3,120元)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a)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由於處理申請是以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填寫的資料為準,申請人必須清楚填妥申請表格。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或之前送達或郵寄到下列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二級聯絡主任」。郵寄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下午五時正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
(b) 此外,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c) 獲邀參加招聘考試的人士將於考試日約一星期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約12至15個星期未接獲通知參加招聘考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d) 獲邀參加招聘面試的申請人,一般會於面試日約一星期之前收到通知。申請人如在2014年12月底或之前未收到通知,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 如申請數目眾多,或因其他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
(f) 所有獲邀參加招聘面試的申請人,必須出示修業成績及證書的正本及副本,以供核實和記錄。
(g) 如申請並非以指定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申請表格未經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為簽署,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該申請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4715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9樓民政事務總署人事組
電話: 28351544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7-11 17:00
刊登日期: 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