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社區幹事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8 18:00
時薪$48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2. 社區幹事 時薪$48 2014-06
3. 社區幹事 時薪$48 2014-06
4. 社區幹事/活動推廣助理 時薪$48 2014-05
5. 社區幹事 時薪$48 2014-05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完成中五課程及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歴;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歴;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通曉一般電腦軟件運作(包括MicrosoftWord和Excel)及中英文打字。 如申請人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可被優先考慮。
備註: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工作時間 :屬兼職工作,工作時間不固定,需要在平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日間及/或晚間工作。視乎工作性質,社區幹事或須在戶外工作,戶外工作地點或會涉及鄉郊範圍。
 

職責

職責: 1. 協助組織互助委員會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處理相關事務; 2. 協助社區工作,聯絡社團領袖及地區人士; 3.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處理有關樓宇管理之問題; 4. 協助籌辦社區活動; 5. 執行一般文書工作;及 6. 處理任何其他指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48元
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一)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三)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四)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五)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六)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七)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求職者面試時,需帶備以下文件︰ (i)學歷證明(正本及副本) (ii)過往的工作證明(如有)(正本及副本)及 (iii)一張近照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應徵者須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表格,或遞交資料不全,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元朗民政事務處人事組(地址: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269號元朗民政事務處大廈5樓512室)。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二至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854
地址: 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269號元朗民政事務處大廈5樓512室
電話: 24792263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8 18:00
刊登日期: 2014-08-20

申請摘要

社區幹事
民政事務總署
每小時48元
電話: 24792263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