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行政助理(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11-18 23:59
月薪$18,61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行政助理 月薪$18,615 2014-09
2. 行政助理(區議會) 月薪$17,780 2014-08
3. 行政助理(區議會) 月薪$17,780 2014-07
4. 合約行政助理(先導計劃) 月薪$17,780 2014-05
5. 行政助理(區議會) 月薪$17,780 2014-03

入職條件

(a)申請人須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能操流利粵語及具良好中、英語文水平; (c)具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字處理;及 (d)需進行中英文打字及電腦測試。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a)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社區參與項目和活動; (b)就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c)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及 (d)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a)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受聘者可獲為期12個月的合約;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c)須戶外和不定時工作。

薪酬及福利

每月18,615元
(a)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安排;及 (b)約滿酬金為15%(包括5%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福利。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學歷/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交或郵寄至九龍紅磡庇利街42號九龍城政府合署8樓九龍城民政事務處(經辦人:人事組)。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七時前送交上述地址。請於信封面上標明“應徵行政助理(區議會)”。 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申請表格、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二至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177
地址: 九龍紅磡庇利街42號九龍城政府合署8樓。
電話: 26213435
截止申請日期 2014-11-18 23:59
刊登日期: 2014-11-12

申請摘要

行政助理(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每月18,615元
電話: 26213435
截止申請日期: 2014-11-1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