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就古物古蹟辦事處(以下簡稱古蹟辦)負責管理的法定古蹟和已評級歷史建築物,進行年度的維修保養調查、狀況調查及擬備檢測報告,並跟進相關的修復、維修保養及修葺工作;
(b)協助管理由古蹟辦委派和提出,為法定古蹟和已評級歷史建築物進行的維修保養、修葺及修復工程合約,包括編製工程招標文件、監測工程的進度、合同管理、質量控制及驗收、實地監督及巡查;
(c)協助審批所有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6條,就法定古蹟提出的工程許可證申請,以及負責依照有關條例監察核准工程的進行;
(d)協助監察就歷史建築物的保育建議方案、結構勘探、排水系統工程、製圖和攝影測量項目所聘請的顧問的工作;
(e)監察由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推行的維修資助計劃之下的文物保育工作及協助提供技術支援;
(f)協助審批為政府基本工程項目而進行的文物影響評估研究報告,以及為其他發展項目而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報告;及
(g)監察就發展項目,工程項目和歷史建築物活化再利用工程所訂下的保育要求的推行情況,及協助提供技術支援。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47,015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取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地址(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文物主任(建築/屋宇測量)職位」。逾期或資料不全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為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265
地址: 尖沙咀彌敦道136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古物古蹟辦事處,致一級行政主任(古物古蹟)2
電話: 265508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1-04 23:59
刊登日期: 201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