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法律政策專員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2-06 23:59
月薪$201,95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在《律政人員條例》(第87章)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 (b)對香港高層法律工作具備豐富知識和經驗; (c)有能力在制訂法律政策方面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d)具有卓越的判斷力、領導才能和管理技巧; (e)具備出色的溝通和人際關係技巧;以及 (f)精通英文書面語和口語,而懂得聽講、閱讀和書寫中文者會佔優。 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申請,但只在物色不到合適和合資格的永久性居民時才會獲聘。 *認可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英國、澳大利亞聯邦各州及領地、加拿大各領地及省(北克除外)、新西蘭、愛爾蘭共和國、津巴布韋和新加坡。
備註:
獲取錄的申請人預期在2015年第四季上任。
 

職責

法律政策專員掌管律政司法律政策科,就以下職務向律政司司長負責︰ (a)制訂法律政策事宜; (b)與法律專業聯繫,並推廣香港的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 (c)監督律政司的立法計劃,並出席為審議律政司司長所提交法案而設立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會議; (d)就各類複雜敏感的法律事宜提供意見,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並在有需要時出席法庭聆訊; (e)就涉及《基本法》(包括推廣《基本法》)、人權和政制發展的重要事宜提供意見; (f)就與內地法律事宜有關的工作提供意見,監督這方面工作,並提升香港就這方面事宜提供法律服務的能力; (g)擔任政府各相關委員會的主席;以及 (h)管理法律政策科,並協助律政司的整體管理工作。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獲聘為律政專員,出任法律政策專員一職,但日後或會調任律政司內其他律政專員的職位。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三年,政府可酌情決定續聘。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201,950元
整套薪酬福利條件包括約滿酬金、例假和度假旅費津貼、醫療及牙科診療、房屋福利(須受有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的申領準則規限)。受聘人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款,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付出僱員部分的金額。 在合約圓滿結束後,法律政策專員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25%。

附註

(a)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薪金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眾多,律政司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e)在使用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律政司會嚴格遵守其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並會在收到有關要求後,隨即提供一份有關政策的複本。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在應徵信內詳細列明認為自己適合出任本職位的理由,並把應徵信連同一份詳盡履歷,送交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人事室,或以電郵方式寄交gman@doj.gov.hk。如有查詢,請致電25299265與文慧明女士聯絡。截止申請日期為2015年2月6日。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 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

查詢

職位編號: 35391
地址: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人事室
電話: 25299265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2-06 23:59
刊登日期: 2015-01-09

申請摘要

法律政策專員
律政司
月薪港幣201,950元
電話: 25299265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2-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