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一級項目主任(評估及支援/中文)(EDB/EI/015/15)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2-16 18:00
月薪$55,168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4. 項目主任(常識)(EDB/CDI/114/14) 月薪$52,065 2014-06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中文)或主修中文的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取得學位後,還須具有不少於六年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的經驗,當中包括不少於四年的中學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如申請者具備至少四年負責相關督導工作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或具同等成績。 [備註:如申請者擁有以下的條件,可獲優先考慮:(a)良好的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及(b)良好的電腦應用知識及/或擁有以多媒體協助開發中小學教學資源的經驗。]
備註: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a)為網上學生評估平台的發展提供專業支援,其中包括: (i)發展新的評估課業/題目,並監察以外判形式發展評估課業/題目的工作; (ii)擔任相關科目委員會的委員,以確保評估課業/題目的質素; (iii)推行夥伴學校計劃,安排不同學校試用評估課業/題目; (iv)籌辦相關的宣傳活動; (b)協助提供基本能力評估(BCA)計劃所需的專業支援; (c)協助籌辦有關「促進學習的評估」的專業發展課程,以提升中小學教師的評估素養;以及 (d)協助發展支援學與教的資源,並進行相關科目在評估、學習及教學的研究。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55,168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一級項目主任(評估及支援/中文)(EDB/EI/015/15)。(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6樓36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5466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6樓36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
電話: 2123607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2-16 18:00
刊登日期: 2015-01-23

申請摘要

一級項目主任(評估及支援/中文)(EDB/EI/015/15)
教育局
月薪55,168元
電話: 2123607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2-1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