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助理計劃主任(EDB/EI/017/15)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2-06 18:00
月薪$32,664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助理計劃主任(EDB/QEF/010/14) 月薪$32,300 2014-01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及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 (c)在取得學位後,具有不少於4年的全職教育工作經驗[參閱註(iii)]; (d)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人際關係技巧;以及 (e)在利用資訊科技教學方面具有豐富知識。
備註: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職責

(a)審核優質教育基金(基金)撥款申請和為獲批準的計劃準備協議; (b)監察受基金資助的計劃的進展,進行實地考察,審核修改資助計劃內容的申請,與受款人共同監察計劃的進展及評估計劃的成效; (c)協助籌辦基金推廣活動,包括基金申請簡介會、擬備申請諮詢環節和撰寫計劃書的工作坊;以及 (d)與其他相關的單位及部門聯絡,回答有關基金計劃的查詢。 [備註;受聘者須到相關的學校/機構實地考察,在有需要時超時/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32,664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助理計劃主任(EDB/EI/017/15)。(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6樓36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5468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6樓36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
電話: 21236033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2-06 18:00
刊登日期: 2015-01-23

申請摘要

助理計劃主任(EDB/EI/017/15)
教育局
月薪32,664元
電話: 21236033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2-0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