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i)凡未附有「申請手續」所述文件的申請或會不獲考慮。申請人如有電郵地址及傳真號碼,亦請在申請表上註明。(ii)「申請手續」第(b)及(c)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有關專業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該會正式會員/參加該會專業考試/訓練計劃的要求。(iii)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iv)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上述職位。(v)申請人須於2015年2月23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及指定隨附文件送抵查詢地址。(v)面試預計於2015年4月至7月期間在香港進行,申請人須在該段期間接受面試。政府可按其需要,更改面試的預定計劃,而毋須預先通知申請人。落選的申請人不會獲通知。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致電查詢電話查詢其申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