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行政助理

破產管理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3-16 18:00
月薪$18,4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c)具有大學畢業後連續一年相關工作經驗;(d)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以及(e)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文書處理。
備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協助處理一般辦公室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職務。

聘用條款

獲聘用申請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為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18,400元
受聘人如工作表現及行為均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以及疾病津貼。每一服務年度可獲有薪年假12日。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a)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連同詳細履歷,以及學歷與工作經驗的證書副本及成績單副本,於香港時間2015年3月16日下午6時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1)由中學階段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附確實考取日期);(2)大學學位成績單副本以及(3)就業紀錄及職責詳情。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申請書如資料不全,將不獲受理。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行政助理」。 (c)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十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請即致電28672443或28672444與破產管理署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致電28672443或28672444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5623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
電話: 28672443/2867244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3-16 18:00
刊登日期: 2015-03-06

申請摘要

合約行政助理
破產管理署
月薪18,400元
電話: 28672443/2867244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3-1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