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4-13 23:59
月薪$9,2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1)是本地或海外專上院校就讀全日制學位課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3)具良好溝通技巧並操流利粵語; (4)性格獨立外向;以及 (5)提供由就讀院校有關部門發出的證明文件,以核證其學生資格。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面試:本署將於5月中至5月底進行面試。申請人如在2015年5月底前仍未接獲面試通知,則可視作落選論。
 

職責

獲錄用者需(a)就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的狀況(包括當中的設施及裝置)進行調查; (b)向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租用者及使用者就相關服務進行意見調查; (c)處理、整合及分析調查數據;以及 (d)執行上司委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獲錄用者需於民政事務總署總部及18區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工作。

聘用條款

聘用期:2015年6月中至8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9,20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全日制學位課程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 (2)鑑於海外郵寄需時,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在寄出申請書(http://www.csb.gov.hk/english/admin/appoint/files/Standard_Application_Form.doc)後,應將申請書連同校方發出的學生資格證明文件的副本電郵至stella_lk_yip@had.gov.hk。申請書如沒有附隨有關文件或逾期申請,將不獲考慮。 (3)為方便聯絡,申請人請於申請書上提供電郵地址及╱或傳真號碼。 註: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的使用會嚴格依循部門的個人資料政策。申請人可要求本署提供有關政策的副本。如有需要,請聯絡本署的行政主任(社區會堂)- 所有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必須留意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所訂的截止申請日期。

查詢

職位編號: 35746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9樓遺產服務及社區會堂組。
電話: 28351735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4-13 23:59
刊登日期: 2015-03-25

申請摘要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港幣9,200元
電話: 28351735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4-1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