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一般事務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5-08 23:59
月薪$9,54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一般事務助理 月薪$9,540 2014-09
2. 一般事務助理 月薪$9,110 2013-11

入職條件

(a)完成中三課程; (b)能操流利廣東話; (c)能閱讀及書寫簡單中英文;以及 (d)能執行簡單中英文電腦文書處理工作。
備註:
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或需進行一項中英文電腦文書處理的測試
 

職責

(a)負責文件傳送的工作; (b)負責接待處的工作,包括回覆簡單的電話查詢、收發文件及接待到訪者; (c)擔任勞動工作,包括搬移傢俱及辦公室用品; (d)執行簡單的辦公室支援工作,例如:影印、傳真及釘裝文件、基本的辦公室文儀用品保養、文件分類、為會議及到訪者備茶和簡單的清潔工作等; (e)外勤工作;以及 (f)執行其他上級指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a)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受聘者可獲合約為期至2016年3月31日。 (c)受聘者每週總工作時數為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須不定時及在非正常辦公時間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d)如有需要,受聘者或會被派到民政事務總署,或其他民政事務處工作。

薪酬及福利

月薪9,540元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者填妥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後,須連同學歷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遞交至東區民政事務處(地址: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1樓)(信封面註明「申請一般事務助理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944
地址: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1樓東區民政事務處
電話: 28866550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5-08 23:59
刊登日期: 2015-04-30

申請摘要

一般事務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9,540元
電話: 28866550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5-0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