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非公務員合約駐場舞台監督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7-16 18:00
月薪$26,9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駐場舞台監督 月薪$25,740 2014-01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i)持有香港演藝學院舞台及製作藝術學院深造文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持有香港演藝學院舞台及製作藝術學院文憑,或具同等學歷,並在取得學歷後在大型藝術表演場所或藝團任職製作監督或舞台監督職位不少於2年; (b) (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見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註2)/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管理技巧; (d) 具有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可獲優先考慮;及 (e) 具良好電腦操作知識及操作技巧,懂操作AutoCAD2000(或更高版本)者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此職位無論男女均可應徵。
 

職責

擔任當值舞台監督;執行日常的舞台運作及舞台服務管理;在佈置舞台、排練及演出時,監督舞台技工及初級人員的工作;與使用場地者溝通以解決技術問題。 註:受聘人須不定時、輪班及通宵工作以及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並須在戶外、颱風及暴雨期間當值。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兩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26,900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令人滿意,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駐場舞台監督職位」。逾期、未填妥、未簽署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218
地址: 香港中環愛丁堡廣場五號香港大會堂低座地下辦事處
電話: 2921283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7-16 18:00
刊登日期: 2015-07-03

申請摘要

非公務員合約駐場舞台監督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月薪港幣26,900元
電話: 2921283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7-1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