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活動推廣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2-28 18:00
月薪$10,80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活動推廣助理(區議會) 月薪$10,805 2015-10
2. 活動推廣助理 月薪$10,805 2015-10
3. 活動推廣助理 月薪$10,805 2015-10
4. 活動推廣助理 時薪$48 2015-09
5. 活動推廣助理(區議會) 時薪$48 2015-08

入職條件

(1)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必須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參閱註]; (2)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微軟視窗系統內置輸入法); (3) 具備任職政府部門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4) 獲邀出席面試的申請人須於面試當日進行中、英文打字測試。
備註: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職責

(1) 協助推行各種社區建設和環境改善的活動、工作及相關計劃(須戶外工作); (2) 為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3) 為區議會及其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文書和秘書服務;及 (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聘用條款

(1)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2)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3) 獲聘者或須於戶外及不定時工作,以及在星期六、日及工作假期工作。

薪酬及福利

月薪$10,805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 受聘者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將不會享有任何公務員的附帶福利,但會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i) 視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可獲續約。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活動推廣助理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 獲邀出席面試的申請人,請攜同有效的香港身份證、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近照一張(適用於護照的尺寸)出席面試。 (4)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859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 灣仔民政事務處
電話: 28352006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2-28 18:00
刊登日期: 2015-12-21

申請摘要

活動推廣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10,805
電話: 28352006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2-2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