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節目統籌主任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1-22 17:00
月薪$33,75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節目統籌主任 月薪$33,755 2015-12
2. 節目統籌主任 月薪$32,265 2015-02
3. 節目統籌主任 月薪$29,655 2013-03
4. 節目統籌主任 月薪$28,030 2012-02

入職條件

(a)持有香港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b)具有五年籌備大規模全港性或國際性的節目及公關活動的認可工作經驗; (c)良好溝通及組織技巧; (d)能講及書寫良好中文及英文;及 (e)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精通MSWORD及EXCEL的操作。
備註:
如有需要,可能要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職責

(a)協助策劃地區/跨區計劃及制定宣傳計劃; (b)執行地區/跨區計劃,包括與各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相關團體統籌計劃事宜; (c)協助編製及監察計劃的財政預算; (d)協助處理項目撥款申請;及 (e)按上司指示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合約期由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33,755元
受聘人圓滿完成合約,可獲發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訂明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疾病津貼等福利。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a)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 (c)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d)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五時前送交下述地址。 (e)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節目統籌主任"。 (f)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g)請於申請書上提供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 (h)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909
地址: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
電話: 267515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1-22 17:00
刊登日期: 2016-01-14

申請摘要

節目統籌主任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33,755元
電話: 267515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1-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