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暑期實習生(文物修復)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16 23:59
月薪$9,600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具備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 2.現時正在專上院校修讀第二年級(三年制)或第三年級(四年制)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文物修復學、應用化學/化學、材料科學、材料工程,或同等學科; 3.具備良好電腦知識,有實驗室和研究工作經驗者優先
備註:
1.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2.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面試時間約為六月上或中旬。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職責

1.協助展品裝置和進行簡單文物修復工作 2.為文物科研計劃進行資料搜集和協助科學分析 3.協助進行保護文物工作 4.協助搜集藏品區的環境數據並進行監察

聘用條款

暑期實習生是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獲取錄者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可能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周末或公眾假期工作;如須超時工作,會獲補假作償。聘用期為2016年7月至8月,為期約1.5個月(實際的僱用期將視乎當時的工作情況而略有不同)。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9,600元
受聘者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病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人員。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本地申請人 所有本地的申請(包括現正於香港以外的大專院校參與交換生計劃的本地大專院校學生的申請)須透過申請人所就讀的大專院校遞交申請。申請人須直接向所屬大專院校的有關部門如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查詢所屬院校是否獲邀提名學生參加2016年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及相關申請手續詳情,並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所有直接寄交本辦事處的申請書將不受理。 2.現於香港以外的大專院校就讀的申請人 在香港以外的大專院校就讀的香港學生(現正於香港以外的大專院校參與交換生計劃的本地大專院校學生除外),須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print/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下載指定申請書,並將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業成績表副本及由所屬大專院校發岀的學生資格證明信件(以專上院校的信箋發出),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或之前郵寄至本辦事處(以郵戳為凖)或以電郵方式([email protected])遞交申請。電郵或信封面請清楚列明「申請2016年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查詢

職位編號: 37336
地址: 香港新界荃灣西樓角路1號 新領域廣場8樓806室 文物修復辦事處 【經辦人:行政主任(文物修復)】
電話: 273421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16 23:59
刊登日期: 2016-04-20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生(文物修復)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每月港幣9,600元
電話: 273421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1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