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實習生(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25 23:59
月薪$9,6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3.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月薪$8,800 2014-06
5.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月薪$8,500 2013-06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為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專上院校學生,對會計或資訊科技有基礎認識者會較有優勢; (c)在2016/17年升讀第二或第三或最後一年課程; (d)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 (e)具備良好溝通技巧,擅於同時兼顧多項任務;以及 (f)熟悉中文輸入及MicrosoftOffice應用程式,包括Word、Excel和PowerPoint。 (註: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

職責

獲錄用者需協助— (a)查核旅行代理商之財務報表並摘錄有關資料; (b)摘錄並處理旅行代理商的資料; (c)從事有關旅遊業賠償基金的資料搜集和研究; (d)分析與旅行代理商訪談後所得之意見; (e)處理牌照申請及/或續牌工作; (f)實地巡察旅行代理商;以及 (g)執行其他獲委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實習期約1.5至2個月,由2016年7月至8月底。實習生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實際的工作時間將視乎運作需要而定。如須超時工作,會以補假作償。

薪酬及福利

港幣每月9,600元
受聘者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病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人員。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如果適用)。

申請手續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包括現正於香港以外的大專院校參與交換生計劃的本地大專院校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由申請人直接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在非本地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應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格(http://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履歷、修讀課程的修業成績表副本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或同等學歷的證書副本,在2016年5月25日或之前(以郵戳所示日期為準),郵寄至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參加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TAR)」。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有關文件,或逾期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起計約三個星期內經電郵接獲通知,預計面試會在2016年6月於香港舉行。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7479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23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人事部
電話: 36555186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25 23:59
刊登日期: 2016-05-12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生(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港幣每月9,600元
電話: 36555186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5-2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