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科技主任(新科技)

創新科技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7-08 23:59
月薪$42,0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科技主任(新科技) 月薪$40,000 2015-05
2. 科技主任(新科技) 月薪$40,000 2015-01
3. 科技主任(新科技) 月薪$40,000 2014-02
4. 科技主任(新科技) 月薪$37,000 2013-04
5. 科技主任(機械工程) 月薪$35,000 2012-12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材料科學及工程、納米科技或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如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化學、物理、材料科學及工程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備材料相關領域的豐富經驗,亦可能獲得考慮; (b)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能操流利粵語,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 (c) 持有碩士學位的申請人須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有最少三年材料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而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則須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有最少六年材料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如具備評審相關領域項目的技術和商業價值、項目管理、基金管理等經驗,會獲優先考慮; (d) 辦事條理分明、責任感強,並具備與各級人員相處的良好人際及溝通技巧;以及 (e) 對涉及納米科技的各種新興和先進技術,以及顯示屏、照明、光伏發電、電池和有機電子等材料相關科技有深厚認識。
備註: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未能完全符合入職條件(a)、(b)及(c)任何一項,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職責

協助高級資助計劃經理負責以下工作: (a) 就材料相關領域提供技術意見和支援; (b) 就資助申請進行技術評審及監察獲批核研發項目的推行情況; (c) 為技術委員會/項目評審小組提供秘書處服務及技術支援; (d) 就科技相關事宜提供技術支援,例如為高級官員擬備出席會議所需的資料簡介;協助與學術界、研究界和商界開展合作; (e) 就本地和海外產業在相關領域的新興及先進科技發展提供意見;以及 (f) 執行與推動創新及科技發展有關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兩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42,000元至50,000元,視乎學歷及經驗而定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總數可達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格郵寄到上述查詢地址。 (h) 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創新科技署網頁(http://www.itc.gov.hk)瀏覽。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提供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的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亦須提供學歷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須註明「申請科技主任(新科技)職位」。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逾期遞交、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上述履歷表或學歷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的申請,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7622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0樓創新科技署人力資源組。
電話: 36555965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7-08 23:59
刊登日期: 2016-06-24

申請摘要

科技主任(新科技)
創新科技署
月薪港幣42,000元至50,000元,視乎學歷及經驗而定
電話: 36555965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7-0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