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合約註冊護士

社會福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8-11 23:59
時薪$147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註冊護士 月薪$25,600 2015-02
2. 註冊護士 月薪$22,240 2012-06
3. 合約註冊護士 時薪$910 2012-05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書(第一部)〔註(i)〕,或具備同等資格; (b)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書〔註(i)〕;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ii)〕,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d)能操流利粵語。
備註:
(i)預計可在截止申請日期(即2016年8月11日)或之前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I部)及有效執業證明書的人士亦可申請,但必須符合所有入職條件才會獲考慮聘任。 (ii)政府在聘任人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主要負責下列各項職責: (a)執行一般護理職務,對象包括殘疾或智障人士、需要照顧和保護的兒童及青少年罪犯等,以及在需要時督導其他職員,並向他們提供有關醫療及家居護理的建議和指引;以及 (b)執行任何其他相關職務。 註: (i)或須不定時工作及輪班;以及 (ii)須在屯門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為期一年。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是否獲得繼續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在一般情況下,受聘人每星期工作不多於18小時。受聘人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及在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薪酬及福利

時薪港幣147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在取得資歷後相關工作經驗及其在註冊護士名冊內的註冊編號(如適用)。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兼職合約註冊護士職位」。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7726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電話: 21173950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8-11 23:59
刊登日期: 2016-07-29

申請摘要

合約註冊護士
社會福利署
時薪港幣147元
電話: 21173950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8-1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