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炊事員(中廚)(邊界區)

香港警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21 23:59
月薪$14,21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合約炊事員(中廚)(邊界區) 月薪$12,980 2015-04
4. 合約炊事員(中廚)(水警總區) 月薪$12,395 2014-08
5. 合約炊事員(中廚)(邊界區) 月薪$12,395 2014-05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有為多人提供中式膳食的工作經驗; (b)能操流利粵語及書寫簡單中文;以及 (c)最好對西餐烹飪有認識,但非必需。 〔註:申請人須通過廚藝測試。〕

職責

為警署的警務人員及警隊單位提供中式膳食,以及保持廚房清潔。 〔註:須要(a)輪班及不定時工作;以及(b)在邊界區(即沙嶺、沙頭角、打鼓嶺、落馬洲等地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薪酬及福利

每月14,215元
(a)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b)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技能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學歷;及﹙二﹚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16年10月21日或之前郵寄或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合約炊事員(中廚)(邊界區)」,並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郵遞到查詢地址並會由香港郵政根據郵政署條例處理。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申請表格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没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7977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
電話: 286036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21 23:59
刊登日期: 2016-10-07

申請摘要

合約炊事員(中廚)(邊界區)
香港警務處
每月14,215元
電話: 286036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2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