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a)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 (b)助理社區幹事 (西貢區(西貢及將軍澳))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21 18:00
時薪$55
 

職業介紹

胡醫生(衞生署):「手術刀我也拿過,但做醫生不一定要拿手術刀。就如我們衞生署的醫生,就是負責疾病預防及控制的把關工作,把關工作做得好,香港人就可以有更健康和有質素的生活了。」

徐醫生(衞生署):「所以雖然我在其他機構當過醫生,曾經私人執業,亦都曾在外國工作,我最終也決定回來香港,加入衞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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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架構
部門招募網頁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小六程度或以上,操流利粵語,能書寫一般中、英文

職責

職位(a)職責: (1)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2)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職位(b)職責: (1)執行看守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的職務,監察禮堂及會議室的使用情況,並在需要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2)為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內舉行的會議及活動預備,包括搬動傢俬、器材及其他所需物資; (3)保持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傢俬及器材整潔; (4)登記使用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的預約申請; (5)負責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大門及其他門戶的開鎖、上鎖工作; (6)解答巿民的查詢; (7)向負責部門申報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內需要保養的各項器材/裝置;以及 (8)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為十二個月。 (2)屬兼職性質。工作時間不固定,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視乎工作性質,或需在晚間,通宵及戶外工作。

薪酬及福利

職位(a): 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每小時55元 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每小時70元 職位(b): 每小時43.2元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24個月全部銷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學歷及履歷證明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交到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申請,請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下午六時正或之前把申請表格送交下述地址。 (2)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職位(a)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及/或職位(b) 助理社區幹事(兼職)”。不論申請其中一個或同時申請兩個職位,申請人只須遞交一份申請表格。 (3)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4)出席面試時請出示香港身份證、學歷及履歷證明文件正本及遞交近照一張。

查詢

職位編號: 38001
地址: 新界將軍澳坑口培成路38號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高座六樓西貢民政事務處。
電話: 37405363(袁小姐)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21 18:00
刊登日期: 2016-10-05

申請摘要

(a)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 (b)助理社區幹事 (西貢區(西貢及將軍澳))
民政事務總署
職位(a): 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每小時55元 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每小時70元 職位(b): 每小時43.2元
電話: 37405363(袁小姐)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2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