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合約消防裝置訓練顧問

消防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1-17 23:59
時薪$388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合約消防裝置訓練顧問 時薪$290 2015-03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消防工程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為香港法例第409章《工程師註冊條例》下消防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 (3) 具備不少於25年從事消防裝置業的實際經驗及/或與防火工作相關的經驗; (4)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 (5) 宜具備良好的教導/教學背景;以及 (6) 具備一般辦公室電腦技能(註2)。
備註:
註1: 就聘任而言,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C級」和「E級」成績,在行政上分別獲接納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的「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註2:申請人如具備使用PowerPoint簡報軟件的經驗則更佳。
 

職責

(1) 預備關於各類消防裝置的設計概念、規格和標準的訓練材料; (2) 為消防處屬員提供有關消防裝置的內部訓練; (3) 為消防處屬員就各類消防裝置設計概念、規格和標準事宜提供意見; (4) 參與大型火災後有關消防裝置的調查,並在調查期間,即場為牌照及審批總區消防設備專責隊伍的人員提供相關技術意見;以及 (5) 執行任何其他與消防裝置訓練有關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由聘用日起計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獲取錄的申請人每星期須工作最多17.5小時,以主管安排為準。

薪酬及福利

時薪港幣388元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申請職位的殘疾人士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可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和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完成網上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內詳列有關學歷及工作經驗,並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明(如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等)和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以下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職位。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提交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提交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表、證書和工作證明文件副本另行送交以下地址。申請人如非以指定方式提出申請,又或申請表格資料不齊全或過期遞交,均不會受理。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通知書將會以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8101
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總部大廈八樓消防處委聘組
電話: 273375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1-17 23:59
刊登日期: 2016-11-04

申請摘要

合約消防裝置訓練顧問
消防處
時薪港幣388元
電話: 273375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1-1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