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社區幹事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2-30 23:59
時薪$53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社區幹事/活動推廣助理 時薪$53 2016-11
2. 社區幹事 時薪$53 2016-11
3. 社區幹事 時薪$53 2016-10
4. 社區幹事 時薪$53 2016-08
5. 社區幹事 時薪$53 2016-07

入職條件

(1)(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 (2)能操流利粵語及書寫通順中英文; (3)通曉運用中、英文電腦軟件者(例如中文輸入法、MSWord、MSExcel、MSAccess等),會獲優先考慮。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2007年前的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職責

(1)協助成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 (2)列席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及業主會議; (3)探訪及聯絡區內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及大廈,填寫報告及輸入資料,推動其會務及執行其他有關工作; (4)協助推行社區活動; (5)電腦及資料處理工作。

聘用條款

(1)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為期一年,續約與否,視乎工作表現而定。 (2)屬兼職性質及不定時工作,須按職務所需在指定時間(包括晚間)及日子(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3)工作地點在灣仔區,或須在戶外工作。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52.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填妥後,須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2103室灣仔民政事務處大廈管理聯絡小組收。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下午六時或之前送交上述地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考慮。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社區幹事職位」。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8175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2103室(劉小姐)
電話: 283519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2-30 23:59
刊登日期: 2016-12-01

申請摘要

社區幹事
民政事務總署
每小時52.5元
電話: 283519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2-3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