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行政助理(北區)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2-23 17:00
月薪$20,38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行政助理 月薪$20,385 2017-01
2. 行政助理(葵青民政事務處) 月薪$20,385 2016-11
3. 行政助理(社區重點項目計劃) 月薪$20,385 2016-11
4. 行政助理(區議會)/行政助理 月薪$20,385 2016-09
5. 行政助理 月薪$20,385 2016-08

入職條件

(1)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及 (3)具備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備註:
(a)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1)協助籌備及劃定選區分界圖、推行選民登記運動及其他與鄉郊代表選舉有關的工作; (2)提供一般行政及管理支援,例如項目籌劃、資源及檔案管理及編寫報告等; (3)處理查詢及投訴; (4)按需要執行戶外工作;以及 (5)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為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31日; (2)獲聘者或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薪酬及福利

月薪20,385元
(1)獲聘者可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2)獲聘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表現理想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如獲發酬金,酬金數額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及學歷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至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行政助理職位」。 (3)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請於申請書上提供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 (5)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8418
地址: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
電話: 267515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2-23 17:00
刊登日期: 2017-02-17

申請摘要

合約行政助理(北區)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20,385元
電話: 26751599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2-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