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7-14 18:00
月薪$14,54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4,545 2017-06
2.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4,545 2017-06
3.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4,545 2017-06
4.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北區) 月薪$14,545 2017-06
5.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月薪$14,545 2017-05

入職條件

1)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個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三科考獲C級/第3級或以上成積,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上述(a)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2) 具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或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a)協助籌備、組織及推行區議會及社區參與計劃下的活動及項目; (b)處理有關社區參與計劃活動的查詢; (c)為黃大仙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提供文書和秘書職務支援;以及 (d)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a)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一般爲期一年,唯亦會因運作需要而多於或少於一年。 (b)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c)須戶外和不定時工作。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4,545元
相等於薪金百分之十五的約滿酬金(酬金包括僱主百分之五的強積金供款)及《僱傭條例》下所適用的福利。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交到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地址:九龍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六樓),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活動統籌員(區議會)」。郵寄表格的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準。親身遞交的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下午六時前送交指定地址。 所有申請人均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所得到工作經驗,包括職銜、職責及工作性質。如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填報的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至10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本處可能會以電郵聯絡申請人,請申請人於申請表上清楚寫上電郵地址,並且檢閱電郵。申請人參加面試時,須帶備以下文件︰(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2)學歷證明正副本,(3)工作證明正副本,及(4)近照一張。

查詢

職位編號: 38975
地址: 九龍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六樓
電話: 314311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7-14 18:00
刊登日期: 2017-07-07

申請摘要

活動統籌員(區議會)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港幣14,545元
電話: 314311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7-1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