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在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指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申請人如符合入職條件,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無須再經篩選。
(g)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或須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確保在限期前完成網上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