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高級文員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1-30 18:00
月薪$22,64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文員 月薪$14,125 2017-10
2. 高級文員 月薪$21,000 2015-12
3. 文員 月薪$13,100 2015-11
4. 高級文員 月薪$21,000 2015-08
5. 高級文員 月薪$21,000 2015-08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五科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參見註解1](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參見註解2]及數學科); (b) 有最少五年全職行政或管理須經濟審查的津貼計劃的工作經驗,其中兩年須屬督導階層;有在政府部門/公營機構的相關工作經驗者佔優; (c) 中英文俱佳。能操流利普通話或其他語言者佔優[參見註解3]; (d)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以及 (e) 人際關係及溝通技巧俱佳。
備註: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新高中科目第2等級的成績。 (2) 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3)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G.F.340(3/2013修訂版)]的「專業資格」部分填寫其熟練的語言。
 

職責

(a) 處理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申請; (b) 處理公眾人士提出有關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查詢及投訴; (c) 監察櫃台服務及督導文職人員的工作; (d) 處理辦公室的一般行政工作; (e) 協助推廣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包括戶外推廣活動);以及 (f) 處理由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註:受聘人須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而不定時工作及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上班。

聘用條款

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為一年。

薪酬及福利

每月22,640元
(a) 受聘人可享有10天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公眾假期、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以及 (b) 受聘人如工作表現及行為均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以及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和正式修業成績表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如郵寄申請,請貼上足夠郵票。如郵費不足,申請文件將不能寄達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逾期或資料有缺漏/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是次招聘並不接受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落選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不會就落選的申請通知個別申請人。

查詢

職位編號: 39522
地址: 九龍觀塘海濱道181號19樓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經辦人:行政主任(人事)2
電話: 38971002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1-30 18:00
刊登日期: 2017-11-24

申請摘要

高級文員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每月22,640元
電話: 38971002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1-3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