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每份申請須隨附下列文件:(a)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有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b)大學所有考試或其他符合有關專業學會認可學歷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c)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d)學位課程最後一學年所修讀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覽表(只適用於正在修讀學位課程最後一年的申請人);以及(e)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副本、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副本、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副本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如TOEFL,IELTS,GCE,GCSE,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
附註﹕
(i)申請人如有電郵地址及傳真號碼,亦請在申請表上註明。申請人須於2018年2月12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及上述(a),(b),(c),(d)及(e)提及的指定隨附文件以郵寄或親身方式送抵規劃署。
(ii)本文第(b)及(c)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有關專業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該會正式會員/參加該會專業考試/訓練計劃的要求。
(iii)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予受理。